中共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夏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县纪委监委重申“十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2.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等;
4.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电子礼品预付卡;
5.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9.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要以年末岁初为重点时段、以元旦春节为重要节点,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早部署、早提醒、早预警,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运用“四风”随手拍,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两节”期间,县纪委监委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收敛不收手、无视纪律规定、公然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追究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59-8938646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