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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德孝文化”解纷争

【发布日期:2017-12-12 09:29:03】 信息来源:本 通 浏览次数:
  近日,我县法院巧用德孝文化顺利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使年逾八旬的原告老有所养,赢得周围群众的交口称赞。
  裴介镇是“割骨奉君”、“不言录”的忠臣介子推故乡,他代表的“忠孝”文化在中国影响巨大。今年8月17日,年过八旬的郭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赡养。郭某育有两子一女,老人辛辛苦苦将子女拉扯大后帮其成了家。目前原告年老体弱,但几个孩子均不愿赡养,老人先后在敬老院、旅店辗转生活近一年。后来,老人实在被逼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几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几个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老人。
  法官刘永杰考虑到赡养案的特殊性,如果不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本无法执行,更不利于原告郭某的生活。因此,他带领合议庭组成人员,并邀请了其中一名被告的儿女亲家一起做被告工作。他们从介子推的故事讲起,讲到三被告如果执意不赡养自己的老人,会成为不忠不孝的反面教材,传为笑柄。又讲到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自己不抚养老人的行为多年后可能会再次发生在自己身上。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辩法析理,郭某的子女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原告郭某。一起赡养案和执行案迎刃而解,一家人满意而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月18日中国发布网报道了夏县法院这一案例。8月23日,市中院院长高文君对夏县法院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他指出,“夏县法院巧用德孝文化化解纠纷的做法很好,应发扬光大、延伸开来,以道德的力量达到法律所不及的效果”。
  我县法院院长荆世星对高文君院长的鼓励深表感谢,表示将继续深入挖掘德孝文化,把握传统文化根本精神,充分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将法律与传统道德、公序良俗结合起来依法、依情、依理判决好每起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将继续举办德孝文化学习讲堂,组织全院学习德孝文化传统美德,尽全力将法律结合德孝文化化解纠纷这一做法发扬光大,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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