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决算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预决算情况
一、基本情况
行政编制单位数1个。2015年人员编制数47人,年末实有人数61人。2016年人员编制数47人,年末实有人数61人。
二、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夏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夏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数47人,其中:政法编制42人,工勤编制5人。年初实有人数61人。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公诉一科、公诉二科、侦查监督科、反贪局(下设三个科室:反贪一科、反贪二科、反贪综合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渎局、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法警大队、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案件管理中
三、2016年收入情况
2016年总收入6380867.68元。(1)行政运行资金4580667.68元。其中:人员工资4019467.68元、公用经费561200元。(2)专款资金1800200元。其中:2016年政法转移资金1770200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0000元。
四、2016年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4580667.6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19467.68元(基本工资2193360.68元、津贴补贴1505248元、奖金167259元);个人家庭补助采睬补贴153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1200元(办公费 10230元 、 印刷费19160元 、 水费11408元、电费21900 元、邮电费76720元、 取暖费76200元 、差旅费53793元、维修(护费)198476元、培训费11408元、公务接待费16805元、劳务费28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00元。
2、项目支出1703744元。其中:办公费292308元 、
印刷费10380元、手续费12072元、电费33652元、邮电费309365元(信息服务平台费)、取暖费30635元、差旅费227500元、维护维修费33765元、租赁费100000元、培训费32120元、公务接待费41895元、被装购置费22017元、委托业务费17663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0、其他资本性支出273400元(办公设备购置11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55400元)。
五、上年结余358550元为其他检察业务资金,今年结余455006元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
六、2015年年末固定资产12845480.22元,2016年年末固定资产12856900.22元,固定减少261980(车辆减少3辆交财政拍卖)),资产增加273400元(主要是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远程提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