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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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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决算

【发布日期:2017-11-08 17:27:4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运办发(2002)25号和《关于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晋编字(2001)32号精神,现制定夏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审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七)、做好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事业单位工作,开展好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八)、做好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配。
  (九)、领导好法院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法院交办的、本院负责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夏县人民法院内设是一个职能单位。
  (一)办公室(含人大联络办公室)  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职数2名。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法院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公布司法裁判文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接待、外事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政治处编制3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1名,职数1名(副主任1名)。
  负责全院队伍的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做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法院奖励工作;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法官考评、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批与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等工作;管理事业人员的干部人事及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本院报告,文件起草工作;编辑法院工作简报;负责秘书、通讯报道工作;给院领导提供决策咨询。
  (三)立案庭,编制4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1名,职数2名。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审理管辖异议案件并作出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案件的期限)跟踪督办。
  (四)刑事审判庭  编制3名,职数1名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审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刑法第4章、第5章所规定的可能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制3名  职数1名
  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对不具有法律上管理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的民事主体实施的管理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判自然人之间、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以及与人格有关的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申请复议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制3名  职数1名
  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案件;
  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相关仲裁裁决、判决的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编制3名  职数1名
  审判瑶峰、庙前、裴介辖区的民事案件。
  注:为解决法庭布区不合理状况,特设立民事三庭管辖瑶峰镇、庙前镇、裴介镇三大乡镇的民事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编制3名  职数1名
  审理辖区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九)审判监督庭(含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审判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再审案件。
  (十)执行局  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名,职数3名,副局长1名(其中设执行一庭、二庭庭长2名 )。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委托外地法院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批准、协调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编制4名  职数2名
  完成警卫机关安全、警卫法庭、提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执行死刑任务;负责司法警察执勤、训练、考核等方面的规定的意见;主管本院的警械具、武器装备管理、警用标志及警风、警纪纠察工作;警卫法庭,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维护审判秩序。            
  (十二)基层人民法庭
  水头人民法庭  编制3名  职数1名
  尉郭人民法庭  编制3名  职数1名
  泗交人民法庭  编制3名,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和运办发(20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监察室负责对全院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编制3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1名,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党总支编制1名 职数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夏县人民法院核定行政编制5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执行局长1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8名。
 

编制情况说明

  一、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2015年在职人员年初实有75人,年末76人;2016年在职年初实有76人,年末80人,退休乔东安一人,新增孙俐聪、王晋妮、董文超、柴鹏飞、高强五人。其中在编63人,分流人员17人。
  二、收入来源情况:
  2016年总收入12445926.88元。
  1.基本运行财政拨款5697494.88元。其中:工资拨款4959894.88元,公用经费拨款737600元。
  2.项目拨款6748432元。其中:运财行【2015】79号下达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600000元、运财行【2016】20号下达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0000元、运财行【2015】82号下达2016年全省法院诉讼费统筹资金100000元、运财行【2016】21号下达政法经费绩效考核奖励资金30000元、【2016】22号下达政法经费绩效考核资金150000元、夏财预非税指【2016】013号下达审判法庭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夏财预非税指【2016】042号下达退领案件诉讼费288432元、夏财行指【2016】077号下达审判法庭建设资金1000000元、夏财预非税指【2016】085号、夏财行指【2016】097号等下达科技法庭项目资金1400000元夏财行字【2016】087号下达2016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40000元。
  3.行政性事业收费:诉讼费收取1401492.61元。(在决算非税收入表中反映)
  4.一般罚没收入,收取:392320元。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收取。
  三、2016年支出情况:
  2016年总支出11304684.77元。
  1.2016年基本支出5449172.8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25019.88元(工资4132396.88元,津补贴385275元,奖金207348元,采暖补贴198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277.95元(办公费69727.22元,水费19628元,电费196772.56元,劳务费247963元(临时人员工资),邮电费4060元,取暖费40000元。
  2.项目支出5855511.94元。其中:办公费136727.7元,印刷费165048.65元,手续费2408.7元,电费88872.83元,邮电费73821元,差旅费134031.6,维修维护费13100元,培训费22292元,公务接待费936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126元,劳务费94725,委托业务费234099.5,信息网络系统构建2380719.66元,办公设备购置58710元,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配套2123461.3元。
  四、上年结转和本年结余情况:
  1.2015年基本支出无结余,2016年基本支出结转248322.05元。
  2.2015年项目支出结转250000元,2016年项目支出结转1142920.06元。
  五、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年初为28897083元,年末为40,907,615.79元。具体变动:
  增:购置壁挂炉设备25000元、执法记录仪12000元、电脑打印机5000元、纯水机25000元、纪检监察利剑平台360000元、弱电项目5400000元、冰箱、办公家具等3532.79元、审判法庭用房增加6180000元。
  三公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32749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9368元;公务用车费318126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0人,0团组。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9368元,12批次188余人人。2016年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按照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八项规定”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3、公务用车费318126元。自公车改革之后,保留车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2016年公务用车费用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费用。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人民法院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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