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7年财政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县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乡、街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装备建设,监督本系统经费、装备管理使用情况。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司法鉴定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基层管理股、公证处,派出11个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一个夏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在职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14人。
三、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经费预算2520437元,预算明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225637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2948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2.5万元比2016年增加0.5万元主要是车辆老旧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0.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主要是用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款购买装备。